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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新三板强制摘牌情形
来源:投资发展部 时间:2016-11-02??? 10月21日,股转系统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并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等11种会被强制摘牌的情形。
具体包括:
??? 1.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并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 2.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会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 4.因欺诈挂牌受到股转系统纪律处分;
???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股转系统三次纪律处分;
??? 6.持续经营能力存疑;
??? 7.不能依法召开股东大会或者不能形成有效决议,在十二个月内不能恢复的;
??? 8.与主办券商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且未能在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
??? 9.被依法强制解散;
??? 10.被法院宣告破产;
??? 11.股转系统规定的其他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 在今后的投资决策中,妥善谨慎选股,规避潜在新三板摘牌风险,寻求稳健的投资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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